欢迎访问武汉睿辰标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网站首页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全国客服热线
18507153506
首页
关于我们
产品中心
新闻动态
技术文章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主营产品:标准品,标准物质,土壤标准物质,化学试剂,标准气体,菌种,培养基,实验耗材,等
产品系列
标准物质
高锰酸盐指数标样
阴离子混标
tvoc混标
检定用标准物质
ICP原子吸收金属混标
滤光片标准物质
化学需氧量(cod)标样
土壤标准物质
地质矿产类标准物质
标准溶液
质控菌种
土壤质控样
食品质控样
建材类标准物质
物理学与物理化学标准物质
工程技术及高聚物标准物质
高纯物质与容量分析用溶液标准物质
煤物理特性与化学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食品,农残检测标准物质
职业卫生标准物质
冶金矿石类标准物质
水系沉积物分析标准物质
生物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环境化学分析标准物质
土壤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标准品
进口标准品
进口标准品
兽药残留标准品
食品检测标准品
环境污染标准品
工业品检测标准品
首页
>
新闻动态
>
浅述标准溶液的管理规则
浅述标准溶液的管理规则
点击次数:1330次 更新时间:2020-08-03
标准溶液
是具有准确已知浓度的试剂溶液,当我们以化学分析法或仪器分析法进行分析测定时,往往需要配置标准溶液。按照用途的不同,又分为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和pH测量用标准溶液。
标准溶液的取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用基准物质直接配制,一种是用基准物质或已知准确浓度的标准溶液进行标定来取得。其浓度准确与否直接关系检测结果的精密度、准确度。所用试剂的纯度应为分析纯或分析纯以上,根据不同的工作要求合理选用相应级别的试剂。
下面为您介绍标准溶液的管理规则:
1、标准溶液的制备和标定、使用管理,由检验室设专人负责。
2、制备必须严格按GB/T601-2002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规定进行,专人配制和标定,且不得少于两人,标定时应详细记录标定过程。
3、实行标志管理,制备好的溶液应在标签上注明名称、浓度、基准物质名称、配制人、配制日期、标定人、标定日期、保存时间,并合理放置,由专人妥善保管。
4、配制人和标定人要填写“标准溶液的制备与标定原始记录”。配制好的标准溶液由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5、在检验室内应单独放置,并保证室内环境条件符合要求;标定好的溶液在常温下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期限的溶液由配制人员重新标定,作好相应的记录和标签。
6、检验人员使用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向室主任反映,做好相应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上一篇:
阴离子混标的相关知识介绍
下一篇:
武汉睿辰标物科技有限公司端午放假通知
返回列表
|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