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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样品管理规定

点击次数:836  更新时间:2023-09-19

《食品检验样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检验样品的管理,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正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食品检验样品的采样、保存、运输、检验和处理等工作,以及样品的安全保管、信息管理和范围内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食品检验单位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并执行检验样品管理制度,设立检验样品管理机构或责任人,加强对检验样品的管理和监管。

第四条

对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食品检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选取符合要求的样品,并采取正确的方法对其进行检测,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五条

食品检验单位应当对采集、保存、运输和检验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在管理过程中注重样品信息化和数字化的管理方式,确保样品信息的公正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

食品检验单位应当建立食品检测信息公开制度,将检验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尽可能提高食品检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七条

对于*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律法*进行处理。对于因*反规定导致检测结果失真影响到了社会公共*益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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