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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tvoc混标后要进行妥善的管理
使用tvoc混标后要进行妥善的管理
点击次数:2105 更新时间:2020-01-08
1、不应将
tvoc混标
编号、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作为实验室tvoc混标的管理编号。这是因为对实验室来说,tvoc混标编号、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均不具单一性,如同一编号的tvoc混标有不同的生产批号;同样同一批号的tvoc混标又有不同的tvoc混标。
2、不同时间购人同一编号、批号的tvoc混标时,由于其保存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应将其视为不同的tvoc混标,并使用不同的管理编号。
3、为防止管理编号过于复杂,同时购入同一编号、批号的多份tvoc混标时,由于其处于相同的保存条件,因此可将其视为同一件tvoc混标,并使用同一管理编号。
4、
tvoc混标
或标准溶液的管理编号必须同时标记于相应的证书或配制记录上,以确保其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并方便日后需要时进行溯源。
5、粘贴标识时不应覆盖tvoc混标标签黏贴或试剂标签的有效部位,以方便检测人员查阅并验证相关的信息。
6、对某一tvoc混标或标准溶液的量值是否准确产生怀疑时,建议直接将其从合格状态转换为停用状态,而不必再进行相应的确认试验。这是因为在实验室存放的tvoc混标数量一般均有限,做确认试验的成本往往会接近或超过重新购买或配制1份tvoc混标或标准溶液的成本,且实验室自身确认的结果其可靠性也不强。
7、tvoc混标、标准溶液标识应与tvoc混标、标准溶液标签相区别。前者需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有关内容(标识转换),而后者则可固定不变。
8、检测原始记录中tvoc混标的溯源信息必须注明tvoc混标或标准溶液的管理编号,以方便日后需要时进行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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